在海外孤身一人生活,有很多不足为人所道的地方,“临时夫妻”应运而生,不道德?不合法?是无奈还是无情?抑或人性与道德的挣扎,是这一代人感情生活的注解?
“同居是无奈中的无奈”
许镇才,37岁,广东珠海人
五年前,我以探亲的名义独自来美,太太和五岁的儿子都留在国内。出国前,我是一家著名法国化妆品商的中国代理,每年能挣近二十万人民币,这个收入在国内,也算过得去。但是,钱越多,人就越贪婪。我渐渐不满于国内的平淡生活了,产生了想出国看看的想法。老婆开始很反对,但在我的坚持下,拗不过我,只好答应了。
我去了纽约,在那儿呆了半年后,我就自费到长岛大学学习语言。在这里,我遇到了吴娜,她当时正在攻读MBA,也是孤身一人。我认识她的第二天,我们似乎便顺理成章的同居了。说不清具体是什么原因,现在想想,可能有两个方面吧,一是我当时真的是孤独怕了,不瞒你说,我甚至还到法拉盛去找过“小姐”,当然,这不过是逢场作戏,只有激情没有感情;第二点,吴娜毕竟来美五年了,英语说得很好,我想让她教教我。吴娜之所以愿意跟我同居,当然也有自己的难处,其一是马上要毕业了,她想在曼哈顿找份工作,正准备离开长岛,而我一个人住在皇后区的亲属家,能提供住处;其二是当时她老公的留学签证又被拒了,她感到,自己“不得不从梦想中回到现实”,便选择了能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同居。同居前,我们签订了一个“君子协定”:如果有一方家属来到美国,同居关系就立即结束。
从此,我和吴娜便以“夫妻”名义参加各种活动。刚开始,亲朋好友都讶异我俩居然不避讳、不否认自己在中国都有家室,时间长了,也都见怪不怪了。
到现在,我已经和她同居三年多了。我们的同居生活也挺和睦的,除了国内的家属不知实情外,在纽约的熟人都知道我们的实际情况。我觉得,这种事也没必要遮遮掩掩的,人都得面对现实嘛。虽然这种做法对中国人来说应该在道德上受到谴责,但我真的没有办法来解决长期分居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所以只能在物质和精神上多多安慰一下国内的家人。
我还是每周都同国内的家人通次电话,或发Email,每隔一段时间还会给老婆孩子寄些钱去。我现在工作和生活都比较稳定了,唯一不敢面对的是,若是真有一天我的老婆或吴娜的老公从国内过来了,不知道这种同居关系应该怎样结束?现在,我最了解的人是吴娜,而不是国内的老婆,况且要是她真的过来了,能一下子适应这里的生活么?如果她真的知道了我在这儿同别的女人同居过,她能接受这种现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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