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报广州消息: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广州市侨办《关于对我市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实施改造的意见》。从2006年起至2008年底,将分期分批完成对珠江和花都华侨农场共1250户第一代归难侨的危房改造任务。
广州市政府成立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两个区推进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工作。对危房的改造采取统一建设经济适用房为主,对原住房维修为辅的方式进行,资金的筹措采取“个人、农场、政府各出一点”的办法,由广州市财政安排8000元/户的补助资金,所在区政府按每户1万元、华侨农场按每户2000元予以补助,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广州市政府还要求花都、南沙区和华侨农场加强对归难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各级拨付的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不得截留挪用,补助金不发到个人;广州市、区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检查。(广东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