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合同中存在法律风险
租户成为二房东将租房再次租给第三者使用的合同叫做“房屋转租合同”。此时,作为出租人签订转租合同的原租户叫出转人,转租合同的租户叫做受转人。抛开这些难以理解的用词,从原房东那里租完房子在转租出去的人理解为“二房东”就可以了。理论上,一个人从二房东手中受让租房时,一定要得到房东的同意才行。要是没有得到房东同意的话,房东随时可以把二房东租出去的租房收回来。
韩国《民法》第629条对租赁权利的转让和转租的限制做出明确的规定。该条第一项规定:租户不经过房东的同意不能擅自将其权利转让或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该条第二项则规定:租户违反第一项规定时,房东有权解除租房合同。假如在租房合同中约定了过失方的违约责任时,受到转租的租户有可能损失掉保证金或者对房屋的一些损失负赔偿的责任。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二房东不需要房东的同意也能把租房转租给他人。比如:二房东和接手人是夫妻关系,或者父母与子女关系,双方实际上一起住在租房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房东要是以转租为理由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导致租户受到经济损失的话,有权向房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可以继续住在租房里。(来源:金律普及韩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