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与老挝公民结婚又有新规定

  国民议会最近通过了关于婚姻登记的修正案,将简化和规范老挝公民与外籍人士之间的婚姻以及一般的家庭登记事务。

  该法律草案第18条的修正案规定,老挝公民和居住在老挝的外籍人士、以及老挝公民和非指明国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可在夫妻双方、新郎或新娘所居住的省民政部门办理。或者,根据草案,可以在夫妇相关的外国驻老挝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婚姻登记。

  参与起草修正案的一名内政部官员解释说,新法律旨在为希望当地政府按照老挝法律登记结婚的外籍人士提供选择。

  与此同时,老挝公民和外国国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可以在老挝驻该国的代表处进行。根据草案,婚姻登记可以由外国当局根据该国的相关法律来进行。

  该修正案规定,居住在外国的老挝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可以在老挝驻该国的代表处办理。老挝公民在老挝的婚姻登记,应在夫妻双方,新郎或新娘所居住的县民政事务处办理。

  根据草案,所有的国家机构,包括在国外的老挝代表处,必须在提交申请后5天内为新人办理结婚登记。

  Khammanh先生说,现行法律的修正案引入了一种制度,鼓励和促进公民登记其家庭和家庭成员,这将缓解这方面的管理。他说,现有的法律“没有鼓励人们进行登记的制度。人们不知道他们会从注册中获得什么好处”。另外,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死亡登记。该法律修正案的通过将更全面的规范家庭登记事务。(编译自Vientiane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