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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文教育·华文教师证书”培训通知

2017年03月21日 14:43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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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侨办、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委托有关省市侨办/海协和基地院校举办“华文教育·华文教师证书”培训。

  证书班介绍:

  为顺应海外华文教育师资专业化发展的需要,提升海外华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国务院侨办将逐步在海外推广和实施“培训、考核、认证”三位一体的培训。海外华文教师可根据自身需要参加培训,并通过专门为华文教师研发的考试,根据成绩获取“华文教师证书”。

  证书班内容:

  安排中文词汇知识及教学、汉字知识及教学、语法知识及教学、华文教学基础、华文课堂教学、儿童心理认知发展等课程;进行“华文教师证书”考试介绍及测试辅导;参加“华文教师证书”测试;适当安排文化考察。

  证书班规模:

  每班计划招收100人,报满即止。

  证书班时间、地点及承办单位:

  3月21日至4月7日,重庆市,重庆市侨办/海协

  4月10日至27日,安徽省芜湖市,安徽师范大学

  6月10日至27日,广东省广州市,暨南大学

  6月15日至7月2日,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

  6月20日至7月7日,山东青岛市,青岛大学

  7月1日至18日,辽宁省大连市,辽宁师范大学

  7月1日至18日,江西省赣州市,江西理工大学

  7月8日至25日,广东省广州市,暨南大学

  7月10日至27日,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晓庄学院

  7月20日至8月6日,陕西省西安市,陕西师范大学

  7月20日至8月6日,青海省西宁市,青海民族大学

  8月1日至18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学院

  8月1日至18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

  8月1日至18日,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大学

  8月1日至18日,广东省广州市,暨南大学

  8月7日至24日,北京市,北京语言大学

  8月7日至24日,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大学

  8月8日至25日,吉林省延吉市,延边大学

  8月10日至27日,广西南宁市,广西师范大学

  10月10日至27日,江苏常州市,常州大学

  10月10日至27日,广东省广州市,暨南大学

  11月8日至25日,广东省广州市,暨南大学

  12月1日至18日,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学院

  12月1日至18日,福建省厦门市,华侨大学

  12月1日至18日,广东省广州市,暨南大学

  12月1日至18日,海南省海口市,海南大学

  12月17日至2018年1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

  各班均为18天17晚。开始日为报到日,最后为结束日。

  报名条件:

  现职海外华校的华文教师,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其中一班。参加者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严重高血压、心脑血管、精神类疾病,非肢体残疾,非孕期。年龄不超过60岁。

  费用:

  活动期间的学习、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务院侨办(中国海外交流协会)负担。抵离旅费、在华期间的医药费、电话费、洗衣费等以及因提前报到或延后离开发生的费用自理。

  有关要求:

  1.报名须通过使领馆或使领馆指定的华教组织、华校,个人不得自行报名。

  2.请参加者尽快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3.如需接机或接站,请务必提前20天将抵达航班或车次通知承办单位,以便安排接机/站。

  4.活动期间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

  5.为保证接待工作顺利进行,请勿带家属随行。

  6.如有问题请径与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联系。

  联系方式:

  附件:报名表

【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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