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版“七条”出台 侨港澳台购房限制取消
3月19日,福建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制定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该《若干意见》结合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实际,立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福建省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和福建省跨越发展战略目标实现,提出了七条意见,其中取消对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
引人关注的还有: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的多种情形均认定为首改房,条件大大放松。同时,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有条件的地方将给予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适度的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