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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领馆:有限的领事保护 无限的家国情怀

2017年05月26日 08:12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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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使馆吗?我刚出机场,来接我的人联系不上了,能不能派辆车来接我去酒店?”

  “王领事,我已到机场准备回国,手机忘在酒店了,你们能不能帮我去酒店拿回并寄回中国?”

  “我入关时忘了申报,结果自带的食品被海关扣了,你们能不能来机场交涉一下,帮我把它们要回来?”

  “我买东西和几个当地商贩吵上了,他们不让我走,请你们大使馆马上帮我报警并派人来保护我!”

  ……

  类似的协助请求,经常都会出现在驻外使领馆领事保护热线电话之中。一位从事领事保护工作的外交官朋友曾向笔者感叹:“在国外做领保工作,有时感觉自己就像国内基层的公安片警,手中的领保值班电话就像国内的110,同胞们的求助五花八门”。他还告诉我,虽然很多事情完全超出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范畴,但一些同胞对此很难理解,总认为使领馆是在推卸责任,更有甚者最后甩出一句,“你们大使馆怎么什么都做不了,要你们有啥用?”

  “有困难,找使馆”,这已成为海外中国公民的一种惯性思维。应当说,这种惯性思维的背后,有其客观的现实需求。当前,中国公民大量走出国门,在纷繁复杂的海外环境下,很多同胞的国内经验和资源完全用不上,经常两眼一摸黑,遇到困难只能找使领馆。更重要的是,外交部门和驻外使领馆长期以来坚持“外交为民”,大量工作深得人心,也使得驻外使领馆在公众心目中有了较强的公信力。在公众看来,使领馆不仅是最值得信赖的依靠,有时甚至是救命稻草。

  但同时公众也应当认识到,领事保护是有限的。一方面,领事职务的具体范围受到国际法、驻在国法律以及双边条约等一系列条条框框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得到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与协助。外交部公布的《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就明确列举了领事官员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包括为公民申办签证、仲裁纠纷、提起诉讼或留宿使馆等等)。一个领事官员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如果贸然承担超出职务范围的协助请求,容易引发复杂的法律争议,甚至可能违反国际法和双边条约,产生严重后果。

  更重要的是,领事保护工作的具体成效,也往往会受到驻在国社会及法律环境、外方当局和主管官员的执政水平、具体案件本身等很多人为甚至不可抗力的因素限制,不可能指望领事官员一出手,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而且,如果当事人自身存在一定问题,像那们忘记申报导致物品被扣的人士那样,则更会增加领事官员的工作难度。

  因此,在领事保护工作的有限性与公众的朴素期望之间,必然会出现一种矛盾。在当前我公民和企业持续、加快“走出去”、而其海外适应能力却总体不足的时代背景下,这样的矛盾势必将长期存在。

  要解决好这样的矛盾,则需要从公众的“需求侧”和外交部门的“供给侧”两方面来入手,善加引导和必要调整。

  作为海外同胞,应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正确的认识。在国外,使领馆绝不等同于国内政府搬到了当地。遇到所有问题,都需要在驻在国特殊的社会环境下进行考量,更需要严格依照国际法特别是驻在国法律法规来解决。不能指望联系上了使领馆,所有麻烦都会迎刃而解,也不能因为协助请求未得到满足,就迁怒于领事官员。“自助者,天助之”。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就是自身做足功课,去充分了解所在国情况,深入分析可能遇到的海外风险,学会掌握各种自我防范和应急处理的技巧和能力。

  而作为外交部门和驻外使领馆,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丰富工作手段。近年来,外交部开通12308热线电话,驻外使领馆建立领保联络员制度等就是有益的举措。同时,外交部门也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制度设计甚至推动立法等手段,来对领事保护与协助的职能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定,向公众划出更加清晰的工作界线。对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理当全力以赴,积极协助。而对力有不逮之请,应以负责任的态度向公众进行充分解释,并利用自身的工作经验,给予当事人一个合理的、可操作的指引。

  “达康书记”曾经说过,“要像对待上帝一样对待上访求助的群众”。我相信,驻外使领馆的大门会始终向所有海外中国同胞敞开。在期待着同胞们更加理性、客观看待领事保护的同时,我们也期待使领馆除了继续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扶危救难、协助维权之外,能更加积极地承担起教育和引导功能,宽容对待同胞提出的各种合理的、不合理的诉求,积极为他们答疑解惑,指点迷津,帮助他们提高自助自救的能力。

  在有限的领保工作之中,充分展示领事官员忠于祖国、服务人民的无限情怀,引导和扶助广大中国同胞以更加成熟、自如的状态在海外驻足、发展,这才是当代中国领事保护工作的理想境界。(赵岭)

【编辑: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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