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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接受华侨捐赠的机电产品?

2017年07月03日 13:57   来源:中国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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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接受捐赠的单位应持捐赠证明文件,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报》。

  其次,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办或台办、外办审核同意后,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电办初审,报送商务部审批,商务部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对同意接受的捐赠,签发《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接受捐赠单位持《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到相应的商务部特派员办事处申领《配额进口许可证》。(摘自国侨办侨务干校编著《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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