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商绑架案 四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获释
中国侨网1月31日电 据马来西亚《诗华日报》报道,3年前轰动一时的华商陈一骏绑架案,关丹高庭法官于30日宣判4名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法官哈山阿都干尼30日在关丹高庭宣读判决时表示,在聆听控方传召的29名证人供词后,认为主控官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4名被告的表面罪名成立。
有鉴于此,哈山阿都干尼宣布4名被告当庭释放。4名被告分别为罗兴华(32岁),谭福安(39岁),钟怡龙(41岁)及刘志伟(39岁)。
根据控状,4名被告被指于2016年12月6日,下午5时55分在英迪拉马哥打的甜园酒店绑架商人陈一骏(56岁),并索取500万新币与400万令吉赎金。
4名被告被控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3(1)条文,同时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刑。
根据媒体报导,陈一骏是青苗集团执行董事,他在事发时被一群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子以假警车带走,被禁锢74天。陈一骏家属之后以新币缴付赎金后,在云顶山脚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