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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产业将获立法保障 旅美侨胞乐见物权法通过

2007年03月20日 13:53 来源:中国侨网

    中国侨网消息: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第十届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引起海外侨胞的关心,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彭克玉3月18日对此指出,《物权法》的通过,表明中国政府彰显宪法精神,体现宪法原则,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特别是侨胞们在中国的财产将得到国家立法来保障。

  总领事彭克玉当晚出席南海福荫堂春宴,接受记者对此问题的采访后,首度在侨社公开表达了对《物权法》的看法。他指出,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

  物权法在第一编第一章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它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对于该部刚通过的新法,18日受访的一些侨领有些十分了解,也认为这和侨胞的利益十分相关。

  宁阳总会馆主席林炳昌表示,“物权法以高票通过,是两会最重要的成果。私有物权利的法律表现,是民法典雏形的又一基础,这标志着中共跟着时代的步伐,体恤人民安居乐业的民情,可见,国内注重民生、民主发展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洪流。这是值得我们海外侨胞欢欣鼓舞的大好消息。”

  狮山同乡会会长黎谦说:“这是好事情,我们侨胞在家乡的合法财产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了保障。”

  三邑总会馆主席吴国宝指出:“制定物权法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将成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为国富民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石。”(黄伟江)



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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