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消息:据英国《英中时报》报道,收到内政部的民事罚单,是应该立刻认罚、息事宁人,还是应该据理力争、挑战“权威”?交完罚款能换来永久的太平么?现实的情况往往相反。正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越是想要“退一步海空天空”,就越是退无可退、赢面尽失。
《英中时报》刊出《与内政部对簿公堂 小型华人外卖店胜诉》一文后,有不少读者致电编辑部,对此事表示关注。此事之所以成为近期华社焦点,一方面因为这个事件的核心脉络是,作为弱势的华人雇主挑战强势的内政部边境管理局,并且取得了胜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个事件的“不同寻常”,在此之前,很多收到内政部罚单的华人雇主,都会选择认罚,即使心理委屈也不敢言说,而这个事件则表明,这些雇主并非只有顺从地支付罚款这一条路可走。
在该案件中,一位华人外卖店店主(X先生)于2009年6月11日在伦敦县法院赢得了一场民事处罚诉讼官司。此前,内政部以“X先生雇佣非法移民”的罪名对其开出罚单,对此X先生在赞善律师行的帮助下提出上诉。法官认为,内政部边境管理局(UKBA)开罚单的程序有错漏,因此裁决边境管理局对X先生所做出的民事处罚无效。
一些因为类似情况接到内政部罚单的雇主希望了解该案件更多的细节。近日,就各位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进一步采访了X先生的代表律师——赞善律师行的林惠霞律師以及 监察组民权的陈镭文先生。除此之外,李贞驹律师行也就相关问题向记者提供了一些专业的意见。
法律争辩点具普适性
一位华人雇主向记者表示,X先生胜诉的消息让他们大受鼓舞,但是,他现在还有一些疑问,因为他所遇到的具体情况可能与X先生并不完全相同。例如该案件中,英国内政部曾两度搜查X先生的外卖店,第一次英国内政部发现店里的其中一名员工并没有合法的工作证,并处以X先生五千英镑的罚款,由于X先生事前并不知情,而英国边境机构也接受他的解释,所以罚款降低至两千五百英镑正。而英国内政部在此事之后把员工交还给X先生,并要求该员工返回原住址(即X先生的物业)内居住,并提醒X先生如果再雇用其为员工,X先生将会有可能再度被告。X先生虽然怕再度惹来麻烦,还是好心收留了这名员工,岂料在内政部第二次搜查时,这名员工再度被捕,罚款八千七百五十元英镑正。这位华人雇主表示,X先生第二次只是“收容非法移民”,情况比较特殊,而自己的情况并不相同。那么自己是不是还是需要支付罚款呢?
X先生的代表律师林惠霞女士在接受记者表示,X先生的上诉是从法律程序抗辩(Legal Augument)和事实抗辩(Factual Argument)两个方面提出。因为案件是先进行法律程序抗辩,再进行事实抗辩,而在法律程序抗辩阶段,内政部开罚单的过程已经被判不正确,X先生已经胜诉,就不需要再进行事实抗辩。而这些法律争辩点是具有普适性的,内政部开罚单的程序并不是只在X先生的案件中出现错误,而是从2008年2月以来所有开出的罚单都存在错误。这就意味着,其他在这期间收到罚单或是已经支付了罚款的人士都可能免于处罚,拿回自己的钱。
林惠霞律师表示,内政部对雇佣非法移民的雇主进行民事处罚依据的是《移民,国籍和庇护法案2006年》,但这个法律并非只对雇主进行了规定,同样也对执法者的执法程序进行了规定。所谓内政部边境管理局在开罚单的时候出现错误,即是说该法案规定了内政部在开罚单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信息,但内政部并未能提供,所以这样开出的罚单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是无效的。
林惠霞律师同时表示,在该法案下,内政部对雇佣非法劳工的雇主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范畴而非刑事范畴,但内政部却在其网站上擅自刊登交了罚款的雇主的姓名和详细信息,为这些雇主的生意和生活带来负面影响,这同样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样的做法大多用于刑事案件而不是民事案件。
但另据了解,内政部开罚单的程序在2009年3月开始出现了一些新的调整,有专业人士认为,这可能反映出内政部自己也意识到此前开罚单的程序有错误(尽管他们自己并未正式承认这一点),但调整之后的程序依然并不完善,同样具有“法律争辩点”。因此,从2008年2月以后遇到类似案件的人士,应尽快咨询专业意见。
据悉,内政部有权在28天内提起上诉,至本文截稿时止,内政部尚未提出上诉请求。林惠霞律师亦表示,最终的形势发展需要等到7月16日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