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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店铺买卖时员工的合同转移
2008年11月07日 15:42     发表评论

    巴黎王先生问:我在17区有一家餐馆,雇了三个工人,最近我准备卖掉餐馆。在和买方谈判时买方说他家里的人将来要在该餐馆打工,不打算接着聘用我现在的工人。请问买方这样做有道理吗 ?

  华律师答:在一般情况下,买卖店铺时如果不对员工的去向作规定的话,买方必须接受在卖方店里工作的所有员工,不论是长期合同还是短期合同的工人,是休病假还是产假的工人。法国最高法院2008年4月15日编号为06 46495的判决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05年4月20日甲公司将其经营的餐馆卖给了乙公司,后来甲公司的两个服务生将甲公司诉至劳资纠纷法院,要求赔偿因无故被解除劳工合同对他们造成的损失。劳资纠纷法院一审判处甲公司赔偿这两个员工因无故被解除合同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并裁定乙公司与此案无关。甲公司不服,上诉至上诉法院,上诉法院维持原判,甲公司仍然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依据是劳工法典第L122-12条,该条规定,在店铺转让的情况下,所有员工的合同将自动从原来的雇主(卖方)转到新的雇主(买方),因此,不应该由卖方来辞退工人,也不应该由卖方承担辞退工人的赔偿金,更不应该裁定买方与此案无关。

  但是,最高法院认为,尽管劳工法典第L122-12条规定在店铺卖卖的情况下,所有员工的工作合同将自动转移至买方,但是,甲公司与买方签订的店铺买卖合同中,卖方排除了由买方继续维持上述两个工人的合同的义务,因此,卖方违反了劳工法典第L122-12条的规定,是造成合同解除的责任方,应该由卖方承担这两个工人无故被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

  从以上判决可以看出,如果王先生的买方不打算接管原来的工人的话,必须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买方不接手原来的工人。否则,所有原来的工人将自动转移至买方。而卖方如果要因为卖店而辞掉工人的话,一种方案是与员工协商,由员工提出辞职,条件是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并尽可能地提前通知工人,以方便他们重新找工作。另一种方案是由卖方承担费用辞退工人。但是卖方必须知道辞退工人到底需要承担多少费用,做到与买方谈判时心中有数。卖方也可以和买方协商一部分工人的合同跟着转移至买方,另外一些工人不跟着转移,特别是对一些短期合同的工人,如果买方不肯接手,卖方在与买方签了买卖意向书之后,如在正式买卖合同签字之前劳动合同到期的,卖方应及时解除与该工人的合同。(摘自法国《欧洲时报》)


编辑: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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