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在美为破镜重圆前妻办移民?
2008年11月13日 15:08
问:我是中国公民,来自北京。因为我与以前的太太感情不和,于1998年在北京由法院判决离婚。我有个弟弟是美国公民,很早就为我申请了移民。经过很长时间的等待,我终于于去年移民来到美国。得到绿卡后,我返回北京多次,也和前妻见了几次面。也许是年龄的原因,我们两人的感情又开始好起来,再加上孩子们的调解,我和前妻现在想复婚,并申请她来美国和我团聚,不知可不可以?
刘汝华律师答:
1.只要你和你太太结婚是完全真实的,你可以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为他递交移民申请,该类移民排期大约五年左右。将来你太太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问话时,她应该实事求是讲清楚你们的历史发展,相信领事馆签证官员会批准她的移民签证。
2.如果你需要找律师,一定要找负责任的专业移民律师。如果你想尝试自己申请,你可以到移民局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下载I-130和G-325A表格,附上你们的个人证件和结婚/离婚书,收费是$355.00美元。(来源:美国《明报》/刘汝华律师解答)
【编辑:陆春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