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bervilliers的张先生问,我最近准备在巴黎购买一家店铺,听人说市政府有优先权,请华律师解释一下市政府如何行使优先权?
华律师答:在2005年8月2日第2005-882号关于为中小企业利益的法律颁布之前,市政府只能在不动产买卖中行使优先权。2005年8月2日关于为中小企业利益的法律第58条规定,在店铺有偿买卖,或租赁权有偿转让中,市政府可以有优先购买权。该法律的目的是赋于市政府在稳定和维持街区小商业方面的干预权。法律颁布之后,商业部认为必须另外发布一个法令,该法律才能具体实施,但是规划部却认为无须这样做,理由是法律足够详细,可以立即实施。
由于两部各执一词,让人无所适从,在这样的背景下,2007年12月26日第2007-1827号法令出台就显得及时了,该法令也修改了市政规划法典的相关条文。该法令规定市政府如果要行使店铺有偿买卖,或租赁权有偿转让中的优先权,店铺或商业场所所在地的市议会必须事先通过一个决议,划出行使市政优先权,保护街区小商业的具体地段并说明理由。
如果将要买卖的店铺或租赁权处于市政府划定的保护地段内,卖方必须向市政府事先申报,申报中必须写明转让的价格和条件,否则买卖无效。在两个月内,市政府必须通知卖方:市政府决定按照卖房申报中的价格和条件购买该店铺或租赁权,但是市政府也可以提出按照征用法官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该店铺或租赁权,或者决定不行使优先权。如果市政府在收到卖方的申报之后两个月内不答复,视为自动放弃行使优先权。卖方可以按照其申报的价格和条件将该店铺或租赁权卖给其选定的买方。如果市政府决定行使优先权了,市政府必须在此之后的12个月内将该店铺或租赁权转给一家已经注册的公司或个人作为实际的买方。如果是转让租赁权,房东应该对该转卖表示同意。 在买卖签字后的一个月内,市政府在其公告栏中公告该买卖的相关信息。市政府如果没有找到买方来代替卖方原来选定的买方,或市政府没有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转给一家已经注册的公司或个人作为实际的买方,卖方原来选定的买方有优先购买权。
目前在巴黎市内的商业店铺买卖或租赁权转让,由于巴黎市议会还没有出台划定保护街区小商业的具体地段的决议,所以事实上无法行使在店铺买卖或租赁权转让中的优先权,在该决议出台之前,店铺买卖或租赁权转让无须向巴黎市政府事先申报。(摘自法国《欧洲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