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波兰使馆提醒在波华商遵守周日不营业法
中国侨网3月15日电 据中国驻波兰大使馆网站消息,波兰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周日不营业法,根据该法律,2018年3月至12月,每月第1个和最后1个周日以及圣诞节之前的2个周日和复活节之前的1个周日,商店可以营业,其余周日不得营业。如原本可营业的周日适逢公共节假日,商店亦不得营业。
到2019年,不得营业时间还将包含每月第1个周日。在不得营业的周日,商店亦不得安排员工承担其他任何工作。个体商店在相关周日能且只能由店主亲自营业。餐馆、面包店、加油站、花店、邮局、药店以及火车站和机场的商店等不受该法律限制。违反该法律将面临最高10万兹罗提(约18.6万人民币)的罚款,多次违法的可能被判处监禁刑。
中国驻波兰使馆提醒在波华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经营计划,避免相关法律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