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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试法

2017年02月20日 16:25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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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出处:

  《汉书·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典故:

  西汉时,高阳出了一位廉洁奉公的官员,叫王尊。

  王尊从小死去父亲,由他的伯父抚养长大。伯父家里比较贫穷,王尊每天要赶着羊群到野外去放牧。这孩子最爱读书,放牧时总要带些书阅读。渐渐地,他对书上提到的那些秉公执法的官吏十分崇敬,希望自己将来也成为这样的人物。

  一天,他向伯父央求,为他在郡的监狱里谋一份差使。这时王尊才十三岁,伯父听后惊讶他说:“你还是个孩子啊,又不懂刑律,怎么能到监狱去做事呢?”王尊说:“孩儿已从书中见到过很多。以后再跟狱长多学学,不就行了吗?”

  伯父经不住王尊一再央求,便备了礼托人找狱长说情。狱长便把王尊当听差在身旁使唤。王尊当了几年听差,经常接触到刑狱方面的事务,长进很快。

  一次他随狱长去太守府办事,被太守看中,便把他留在府中做文书方面的事。又过了几年,王尊辞去职务,攻读儒家经典,之后再被任用。由于他执法严正,逐步提升,当上了县令,后来又升为安定郡太守。

  当时,安定郡官场非常混乱,一些官员利用权势作威作福,鱼肉百姓。王尊一到那里,立即整顿吏治,并晓示属县所有官吏忠于职守,以身作则,为下属作出榜样。法律无情,不要用自己的身体去尝试一下法律。郡里有个属官心狠手辣,搜刮大量民脂民膏,民愤极大,告示贴出后不见改悔,于是王尊把他捉拿归案。这贪官入狱后,没几天就一病身亡。接着,王尊又惩办了一批罪行严重而又没有悔改的豪强。这样一来,安定郡开始太平起来。

  王尊嫉恶如仇,执法如山,受到了百姓的尊敬和爱戴。(来源:中国华文教育网)

【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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