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消息: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董教总吁请教育部废除1998年“学校扩建和重建指南”,以消除“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法外立法之区分。董教总也吁请全国各华小三机构密切关注事态演变,尤其是各校董事会必须提高警惕,不要把校地或建筑物等校产移交给当局,以避免董事会主权受到蚕食。
董总主席叶新田及教总主席王超群在联合文告中,针对大马教育部已成立小组为国内半津贴学校草拟迷你蓝图,逐步把所有半津贴学校转为全津贴学校,以及平衡半津贴学校与全津贴学校的拨款落差作出评论时说,无论是过去的《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或现在的《1996年教育法令》,都没有以校地拥有权把学校划分为“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规定,同时也没有规定以“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作为发出资助拨款和资本拨款的依据。
文告说,事实上,《1996年教育法令》所规定的学校分类是政府学校、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分类。“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无论是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或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都有权获得全部资助拨款以及资本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