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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人大决定具三点现实意义 香港民主新跨越

2014年09月01日 14:13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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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9月1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境外华文媒体认为,这预示着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新跨越。

  香港民主发展将有新跨越

  《欧洲时报》1日社论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香港民主政治体制改革进入发展快车道。

  香港《大公报》1日文章分析,人大8月31日订出的框架,一方面基于基本法的大原则,另一方面又符合香港社会具体情况和最新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定,为下一个阶段的政改工作制订了框架,平息了无谓“争议”,让香港各界可以实事求是,全心全意落实普选,实在是港人之福。

  文章还指,这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时刻,迈出香港政改“五步曲”的关键第二步。后续如能顺利走完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律程序,将使500多万香港合资格选民第一次实现直接选举行政长官的权利,从而在回归祖国20年时实现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新跨越。

  香港《南华早报》近日文章认为,这对香港来说是史无前例的。

  香港《文汇报》1日文章说,这次人大决定不仅根据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规定要求,而且遵循“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充分考虑了香港社会各界就行政长官普选问题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确保特首候选人爱国爱港,合法、合情、合理。

  文章还称,落实特首普选,既是基本法规定的目标,也是中央的庄严承诺,中央推动本港依法落实普选的决心是一以贯之。香港在回归20年后就可以实行一人一票选举特首,这种民主发展速度放在国际上都是极为罕见,反映中央对于推动香港普选的决心和诚意。

  人大决定具有三点现实意义

  香港《星岛日报》1日发表社论称,香港在2017年可以普选特首,这向港人提供了缔造香港民主发展历史的机会。

  香港《大公报》在1日的文章中分析了人大决定的三点现实意义:

  第一、体现中央的诚意与善意。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发展符合香港实际的民主制度,是中央一贯的、明确的立场。中央对落实香港普选的真诚用意,是真心希望能踏出普选的重要一步。

  第二、有助社会凝聚共识。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贯彻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广大香港同胞根本利益出发,对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下一步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行政长官普选具体办法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人大决定,一锤定音,可以在最大限度上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将社会精力拉回到更为重要的议题之上,减少内耗。

  第三,进一步厘清特首普选的路径与方向。此次人大的决定,为香港未来政改的路径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除了众所周知的“五步曲”之外,此次决定没有像以往一样列明“2017年行政长官”的字眼,而是直接用上“行政长官普选问题”,换言之,此次决定不仅仅针对此次的政改谘询,而是涵盖了所有行政长官普选议题所需遵照的原则。

  《欧洲时报》社论称,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进步,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关系到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必须审慎、稳步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政改的决定,是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决定,是一个庄严、审慎的决定,它为香港未来进一步的民主政治体制发展定下了基调,香港政治体制改革也将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在基本法的框架内,大步向前。

【编辑:刘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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