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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 可释放资金约7000亿元

2018年06月24日 17:35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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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6月24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央行决定通过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有关负责人就此指出,当前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为突出。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其实施定向降准,有利于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增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面临春节长假,中国人民银行加大了货币投放力度。在29日例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中,央行采用逆回购方式,向市场投放了250亿元的资金,这一数字为上一周的五倍。在资金量放大的同时,央行将逆回购品种期限由上周的7天改为14天,招标利率为2.32%,与银行间市场的收益率水平相当,略高于交易所市场。<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杨明静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资料图:中国人民银行。中新社发 杨明静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此次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指出,此次定向降准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一是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相关银行要建立台账,逐笔详细记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情况,按季报送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

  二是同时下调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金融机构使用降准资金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情况将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

  此次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负责人表示,此次定向降准是落实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部署。今年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和资金到位进展比较缓慢,考虑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可通过定向降准释放一定数量成本适当的长期资金,形成正向激励,提高其实施“债转股”的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

  同时,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为突出。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其实施定向降准,有利于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增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总的来看,此次定向降准有利于稳步推进结构性去杠杆,有利于加大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属于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定向降准资金支持的“债转股”项目应满足哪些条件?

  负责人指出,人民银行鼓励十七家大中型商业银行使用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充分体现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的“债转股”项目,以下几条是需要注意的:

  一是实施主体在“债转股”项目中应当实现真正的股权性质投入,而不是仍然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的的“债转债”,也就是说,不支持“名股实债”的项目。

  二是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

  三是“债转股”有关股份以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按照法律法规,由项目相关参与方协商确定。

  四是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相关实施主体应真正参与“债转股”后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是实施“债转股”项目应当有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发展动能,不支持“僵尸企业”债转股。

【责任编辑:于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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