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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华文教育•示范学校/华教机构负责人华夏行”活动的通知

2016年03月18日 11:00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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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办单位:国务院侨办、中国海外交流协会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侨办(上海市海协)、山东省侨办(山东省海协)。

  三、活动规模:120人。报满即止。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10月12日在上海市报到, 12日至17日在上海活动, 17日至23日在山东活动,23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结束,共计12天11晚。

  五、活动内容:听取中国国情、海外华文教育情况及政策、领导能力的培养、中国传统文化等内容的讲座;安排与教育部门及有关学校交流并座谈;适当进行文化考察。

  六、报名条件:一是国务院侨办(中国海外交流协会)评选的“华文教育示范学校”校长、副校长(示范学校名单可在中国华文教育网www.hwjyw.com搜索查询),二是华文教育机构的会长、副会长等。参加者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严重高血压、心脑血管、精神类疾病,非肢体残疾,非孕期。年龄不超过65岁。

  七、费用:活动期间的学习、食宿以及上海至山东交通费用等由国务院侨办(中国海外交流协会)负担。抵离旅费、在华期间的医药费、电话费、洗衣费等以及因提前报到或延后离开发生的费用自理。

  八、有关要求

  1.有关报名工作已委托中国有关驻外使领馆协助落实,请参加者尽快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使领馆。

  2.如需接机或接站,请务必提前20天将抵达航班或车次通知承办单位,以便安排接机/站。

  3.活动期间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

  4.为保证接待工作顺利进行,请勿带家属随行。

  5.如有问题请径与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联系。

  九、联系方式

  1.主办单位联系人:国务院侨办文化司(中国海协文化交流部) 郑炼付

  电话:0086-10-88387946

  传真:0086-10-68327483

  电邮:intraining@hwjyw.com

  2.承办单位联系人:上海市侨办(上海市海协)  韩流

  电话:0086-21-62482940

  传真:0086-21-62482940

  电邮:wxc@overseas.sh.cn

  报名表

【编辑:金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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