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店售过期12年巧克力 华裔女孩吃后食物中毒

  中国侨网1月20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温哥华华裔王女士投诉某家位于铁道镇(Metrotown)的Metropolis商场的连锁百货店,售卖过期逾十年的巧克力,导致13岁半的女儿生病;更让王女士生气的是,她第一通电话联系到的百货店经理,并未正面解决此事,竟要她自己询问当年生产巧克力的厂家来解决。

  王女士拿出在该百货店买巧克力的付款单据向记者解释说,当时看到巧克力的价格优惠,就买了回去与女儿分享。她初尝巧克力时,只觉得味道怪异。然而吃了巧克力的女儿竟突然感到不适,告诉母亲这巧克力好似过期。王女士定睛一看包装上的过期日期,发现这盒巧克力包装背后标出,最佳时间到2007年9月30号截止,也就是说,已经过期超过12年。王女士立马让女儿吐出巧克力。但即便如此,女儿仍然感到喉咙不适。王女士认为巧克力已经吐出,喉咙不适只是暂时的。

  然而事过两天,女儿依然未见好转,王女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偌大的百货连锁店,竟然出售过期逾十年的商品。王女士打电话到百货店,要求店内经理给出一个答复。

  王女士称,电话里一名男经理的回答让她瞠舌。该经理虽然对此表示抱歉,并询问了商品货号,但是他却让王女士自己联系巧克力工厂,解决此事。王女士认为这样的答复十分荒唐,更不是正面解决问题的方式。

  她18日下午带女儿看病,经过医生对女儿吼部检查后,确认其是食物中毒表现。虽然王女士吃下巧克力后无事,医生也为其开了血液化验单。

  在此情况下,王女士随即去了出售该食品的百货店讨说法。

  百货店内另一名女客户服务经理对这盒2007年为最佳有效期的巧克力表示惊讶,她当场检查了仓库是否有相同的商品,最后确认,王女士可能买了店里唯一一盒。她推断这是一盒在刚过去的圣诞节期间,被顾客退回的货物,又由于店内员工没有仔细检查,导致重新上架出售。她指出,百货店有无条件退换货物规定,且客户无收据也可退换商品,因此容易被混进这种“上了年纪”的货物。她对王女士和其女儿的遭遇表示抱歉和同情。

  但在另一家华人连锁超市工作的王女士认为此说法可疑,她质问:十二年前的商品还可以通过有效条形码退还给百货店,店内的商品信息可以保存十二年吗?王女士对此不解。另外,她回忆自己买巧克力时看到盒子上贴有两个红色打折标签,就说明这盒巧克力已经被检验过才折上打折,为何两次折价期间,都没有员工发现商品过期已久?她表示,该家连锁百货店的销售流程令人质疑。她更指出,这是一盒食物,百货店在出售食物的过程中竟如此疏忽。

  王女士要求该家百货店给出合适的赔偿,然18日在店里的客户服务经理表示自己权利有限,希望递交给上层客服解决此事,王女士称自己会等待该店上一层客服回应。

【责任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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