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开放日走进侨乡青田”活动举行

  立足侨乡实际 宣传婚姻政策知识

  “涉外婚姻登记开放日走进侨乡青田”活动举行

  日前,由(丽水)市民政局组织,(青田)县民政局、侨办、侨联等单位联合举办的“涉外婚姻登记开放——走进侨乡青田活动”在月里湾社区举行。

  “法定的结婚年龄是在几岁?”“涉外婚姻登记是在县级民政局办理还是在市级民政局办理?”……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除了现场提供婚姻政策咨询、婚姻法律宣传外,还通过有奖问答的形式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进一步宣传涉外婚姻登记相关政策。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少华侨在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时,常常因为材料不齐全,而导致业务办理延后,既费时又费力。我县是侨乡,因此涉外婚姻登记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县级民政局不提供涉外婚姻登记办理,需要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华侨需要到市级民政局进行办理。办理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两人近期2寸红底合影照片3张。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两人近期2寸红底合影照片3张。

【责任编辑: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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