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出台5年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中国侨网万宁10月24日电 (卓琳植)海南万宁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万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下称《优惠政策》),从土地、税收、人才,到投融资奖励、产业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共七章十八条,有效期5年。

  《优惠政策》称,对使用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市内实得部分和工业项目的城市配套费最高可奖励90%。对商服用地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奖励,最高可减免50%;对经营酒店和专业市场的土地使用税市级实得部分50%予以奖励。

  在税收优惠奖励方面,除了参照《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内容外,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人才服务方面,对于与万宁的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就业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妥善解决工作调动、入籍落户、配偶及子女户口迁转、配偶工作安排等问题。人才子女可按“一事一议”原则进入万宁市优质学校、幼儿园就读。

  对不愿改变户籍或国籍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办理《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享受户籍居民同等的购房、医疗、教育等待遇。万宁市人民医院开通人才绿色就医通道。高层次人才(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工作满1年后,可享受3个月的减免住院护理费用,工作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万宁市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自主就业。对于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配偶未就业的,按海南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放生活费补贴。高层次人才配偶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可申请财政补贴,由万宁市财政局按实际缴费额全额补贴。拔尖级以上人才可以直接取得小客车指标。对在万宁市投资固定资产项目资金3亿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投资企业法人代表一名子女可安排转入万宁市重点中学就读。

  人才津贴方面,高层次人才与万宁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3年以上的,按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按人才级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等级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并分别给予每月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的特殊津贴。

  个税奖励方面,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在此基础上,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按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级实得部分100%比例给予补贴;对经海南省政府确认的其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实得部分50%的比例给予补贴;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50万(不含)的,市级实得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任职满1年后享受此项奖励。

  投融资奖励方面,投资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建设项目企业的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10亿元(含)以上,且认定为海南省重点项目的项目建设企业银行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5%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完)

【责任编辑:胡文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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