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动物不能吃?专家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

  【解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那么《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从哪些地方去完善?哪些动物能吃,什么样的动物不能吃?2月28日,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吕植回应相关话题。

  【解说】吕植认为,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动物的保护范围太窄,大量野生动物未被纳入保护范围,它们既不属于重点物种也未列入任何名录,造成了监管空白。在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提到,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这释放出国家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的信号。

  【同期】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 吕植

  1988年出台的一个保护名录,基本上在过去的30多年,没有做过更新和修改。这30多年,我们国家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原来不濒危的物种,因为随着建设开发,人们的利用,就变得非常少了。这一次人大的决定把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都包括进来了。那么这其实给后面的立法,也是一个方向性的原则。当然这一点还是需要继续从科学上进行讨论,到底规定到什么程度。

  【解说】现行的一些法规,对野生动物的合理利用规定的较为宽泛,吕植建议,在相关法律的修订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对野生动物利用的界限,比如在畜禽和野生动物之间做明确的划分。

  【同期】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 吕植

  所有的野生动物利用,可能这个规定要更加严格和明确,在利用上面,对于合法和非法要画一个更加明确的界限,让所有人都了解,而且容易实施。(比如)能吃的东西都把它放在畜禽的单子上,不把它叫野生动物。那么凡是野生动物就不能吃,不管它是野外来的还是饲养场来的,就简单的一个划定,这样的话在执法上可能也比较容易。

  【解说】在吕植看来,近期陆续出台的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文件以及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举措,都体现出国家对此重视程度的提高,也希望能借此机会,完善落实不同部门及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的管理、执法能力。

  (单璐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胡文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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