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审议通过 10月起施行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31日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日起施行。昨日(8月14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副省长温国辉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省人大侨民宗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侨办、省法制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侨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负责同志,广州、江门、汕头、茂名、清远等5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台山市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华侨代表参加会议。(卢文洁)

【编辑:金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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