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父亲想让外籍子女继承国内的房产 想出个馊主意

  中国侨网1月31日电 题:女儿是外籍华人,父亲想让她继承国内的房产,然后想出了这个馊主意……

  这几年,随着留学、移民、跨国婚姻越来越多,孩子申请加入了外国国籍,父母仍然是中国籍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一家人虽有血缘关系,但是国籍不同。于是,有时也会出点小问题,比如子女赡养、财产继承等问题……

  日前,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审理了一桩案件,情节让人意想不到。

  男子高某是上海人,他的妻子是澳大利亚籍华人,常年在香港工作。2013年,高某的女儿苏苏在香港出生,后随母亲入了澳大利亚籍,并跟着母亲在香港生活。

  考虑到自己名下房产的继承问题,高某想要让女儿落户上海。

  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外籍子女无法办理国内户口。

  于是高某灵机一动,“计上心来”。

  他通过多方打探,找到了一位自称能“搞定”此事的男子老崔。

  老崔自称是“香港山西商会成员”,可以通过“关系”为女儿开具申办户口所需材料,高某同意“试一试”。

  不久后,老崔告诉高某,无法按照其女儿的真实出生年份为其开具出生证明,只能办理2018年的出生证明。高某某心想,等到女儿长大后,身份证上5岁的年龄差也不碍事,便同意了。

  除了出生证明,落户还需要亲子鉴定材料,老崔说这个他也能“搞定”。3个月后,材料全部准备完毕,高某某去派出所办理了新生儿落户手续,并给了老崔一笔“辛苦费”。

  就这样,高某顺利地为女儿申请到了“上海户口”。

  高某自以为从此高枕无忧了,但是不久之后,警察找上了他。

  原来,派出所在进行户口核查时发现,高某提交的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及上述文书上的三枚印章,全是伪造的。

  最终,高某被法院判处两个月十天的拘役,并处罚金两千元。

  高某事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后悔,他也劝和他一样抱有同样希望的人,放弃这种念想。

  不过已经太晚了……人生已经留下了无法抹去的污点。

来源:看看新闻微博截图
来源:看看新闻微博截图

  高某的故事讲完了,现在要划重点咯!

  首先,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高某既然已经为女儿选择了他国国籍,就不能再落户国内。

  其次,外国籍子女想要继承中国籍父母的财产,一定需要国内户口、甚至是与父母同一个地方的户口吗?

  不一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华侨、华人继承在中国国内的房产,适用中国法律。

  也就是说,外籍子女是可以继承中国籍父母财产的。不过,涉外继承需由中国公证机关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当事人在向公证机关申办继承权公证书时,必须提供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结婚公证书、出生公证书等。

  对于华侨,这些证明可直接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如是华人,一般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再办理有关认证。

  根据中国《继承法》规定:

  法定遗产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可在有关公证书中写明其国籍和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即可。

  此外,如果当事人使用多个姓名,可在公证书中写明当事人使用的所有中、外文姓名,国内公证机关可以接受。

  但是由于每一个具体的继承案件特点不同,因此所需提供的证明也不尽相同。如果不了解出具何种证明,可要求当事人先写信向国内房产所在地县、市公证处询问,然后按要求办理。

  涉外继承相对复杂,但不影响继承。

  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让孩子的未来,很多家长动足了脑筋。

  但是,家长们无论做什么手续,都要合法合规,不要因问题复杂而抱有“钻空子”的心理,当心触犯法律。

【责任编辑:齐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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