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落实侨房政策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一、侨房的种类 根据中共中央、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落实华侨房屋的文件精神,落实华侨房屋政策种类有“文革”挤占的侨房、“文革”接管的侨房、“私改”错改的侨房、非建制镇的侨房、城镇土改没收的侨房、城镇土改接管代管的侨房、“私改”经租的侨房、农村土改没收的侨房、土改农会拍卖的侨房等九大类侨房。 二、申请退房的办理程序 华侨房屋业主、继承人或代理人,用书面的形式向区以上的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侨办)申请落实侨房政策、要求发还产权、退还侨房给业主的报告或信件。同时提交产权人华侨身份证明、房产契证或旁证材料。 区侨办收到其申请报告或信件后,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产权清楚,符合落实政策的,报主管部门审批。 华侨房屋现在属住宅局(原房管局)管理的,就由住宅局调查审核后,由房产局下发《退房通知书》;属于有关单位占用的或拆建的,就由区侨办调查核实,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政府下发《退房通知书》。 经人民政府或住宅局下发《退房通知书》后,业主、继承人或代理人,必须凭其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继承人、代理人在国内的必须提交公证书或有效证明书,若在国外的必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书或华侨团体证明书,到区侨办或住宅局办理退房手续。若多人继承而又一人来办理的必须凭其他继承人的委托书,方能办理。 三、上述落实华侨房屋政策的程序规定,适用于外籍华人、港、澳同胞。 办理期限:30天 (原载深圳市“宝安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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