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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关于有薪假期的法律规定

2005年12月05日 09:26

  雇员除了每年8天的公共假期以外,在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得到至少2个星期的有薪年假。不论年假是一次休完还是分两次休完,除非得到雇主的许可,否则在有资格放年假之后的十个月内必须休假。

  但是,无论全职或兼职雇员,都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享受有薪的公共假期和年假:

  1.被雇佣了最少三个月。

  2.在假期前的四个工作周内,最少工作了12天。

  3.在假期的前后都有正常上班。

  另外,如果你没有享受到年假的话(经雇主同意)。那么雇主必须在年底多支付给你今年年薪的4%,作为对你有薪假期的补偿。

  注意:如果你未工作满一年,即使是连三个月的试用期都没有过,就辞职或被解雇,雇主也必须多支付给你所有应付薪水(包括已付和未付)的4%,作为对你年假的补偿。(来源/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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