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报福州消息:归侨和侨眷的社会保障、侨房权益的保护、华侨子女入学待遇等方面将有地方性法规保护。
据东南快报报道,3月28日上午,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福建省侨办主任黄少萍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说明。
近几年,有关侨房权益保护的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实施办法规定,拆迁华侨房屋,应当由拆迁人将拆迁公告的内容书面通知被拆迁人。侨务工作机构有权参与华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的协调,且负责审核确认被拆的华侨房屋。
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归侨、侨眷,应当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归侨、侨眷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政府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等。
关于华侨子女入学待遇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回国寄住在近亲属住所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华侨子女,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就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