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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广东省完善侨务法规依法爱侨护侨

2006年04月11日 08:49

  华声报深圳消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侨务法规,为依法护侨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把依法护侨工作提到一个新的水平。”日前,全国人大华侨委侨法执法检查工作研讨班进行了大会发言,广东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的代表详细介绍了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侨法》)等侨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爱侨护侨,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据深圳侨报报道,自1990年《侨法》颁布实施以来,广东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结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和广东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广东省城镇华侨房屋租赁规定》、《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侨务配套法规,为依法护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01年,根据九届全国人大新修订的《侨法》和广东省侨情的发展变化,又对《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针对政府侨务部门的职能、加快华侨农场的发展、侨务扶贫救济、城镇侨房租赁和拆迁以及保障出境定居人员合法权益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做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增强了可操作性。修订后的《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于2002年1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此外,在全面落实侨房政策,保护侨房业主合法权益,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广东省近年来也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广东省应落实的侨房面积为3000多万平方米,位居全国第一,任务非常艰巨,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全省已退还农村侨房1700万多平方米,城镇侨房1200多万平方米,任务基本完成。同时,华侨农场脱贫致富作为广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努力下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在1998年至2003年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的议案》实施期间,华侨农场进行了体制转变、养老统筹、身份置换和财政转移等多项改革。经过几年的努力,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人均年收入比5年前增加了1636元。

  这些问题的解决在海内外侨胞中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对凝聚侨心、争取侨胞关心和支持祖国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编辑: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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