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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联副主席直指实施“侨法”存在的三大误区

2006年04月12日 08:39

  中新社福州四月十一日电 (记者 周兆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带队的执法检查小组,本星期开始对福建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今天,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座谈会上,中国侨联副主席、福建省侨联主席李欲晞指出,在实施“侨法”中必须克服指导思想和认识观念上的三大误区:

  第一,“特殊公民论”。这种观点把维护归侨侨眷的利益与维护群众的总体利益对立起来、割裂开来。事实上,对于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同特点在立法上加以特别保护,恰恰是为了保证这一群体在事实上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

  第二,“照顾过时论”。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既然实行“国民待遇”了,就无须对归侨侨眷“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甚至连爱国爱乡都不提了。

  第三,“执法麻烦论”。持这种观点的人把“用权”与“用法”对立起来、割裂开来,重行政、轻法制,过分强调“红头文件”,说到底是侨务法制观念淡薄。

  李欲晞说,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必须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并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维护改革发展中的新权益并重,既要完善政策体系,又要健全法制建设。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一九九0年通过、次年开始实施的。本次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编辑: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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