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报长沙消息:5月15日,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组织长沙市侨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房产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归侨侨眷代表召开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立法调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分别于2000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订,湖南省于1992年10月27日制定的《湖南省归侨侨眷保护实施办法》急待及时修订。
与会人员就《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草案第四稿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探讨,并逐条提出修改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修订,要充分体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要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原《湖南省归侨侨眷保护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的关心和爱护。(长沙市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