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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联主席:新华侨华人是振兴中华的重要力量

2006年05月21日 10:01

  中新社杨凌(陕西)五月二十日电 (记者 孙宇挺)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今天在此间表示,新华侨华人是振兴中华的重要力量。

  正在此间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的林兆枢主席是在听取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行情况时作上述表示的。他指出,新华侨华人是指改革开放以后出国的华人华侨,这些新华侨华人也为国家带来了丰富的侨眷资源。一般一个华侨在国外,就给国内侨务机构留下了五个服务对象。随着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出国求学工作的新华侨华人会越来越多,所以,中国的侨务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

  按照《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依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最近发出的通知,华侨定义中“定居”一词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五年(含五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

  林兆枢表示,这些新华侨华人回国创业投资,对于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很大裨益,为了进一步鼓励新华侨华人为国服务,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这也正是新形势下侨务工作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次执法检查的重要目的之一。

  林兆枢指出,对于有关新归侨侨眷的很多新问题,《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原有规定还不够完善。

  据了解,本次侨法执法检查之后,执法检查组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并提出建议,以推动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侨法执行。



编辑: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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