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报圣何塞消息:在涉嫌杀害妻子邓莺的蔡耀华5月22日向媒体发表了一些针对岳母沈慧娣的言论之后,在上海的沈慧娣24日对此作出反应。
沈慧娣在接受北美世界日报电话采访时表示,坚决要求重审此案。她正在为此写信给法官与检察官。她表示寄希望于新的陪审团,希望他们在获得更多的讯息后,能在重审中作出不同的判决,将蔡耀华绳之以法。
沈慧娣指出,上次在法庭作证时,受到颇多限制,只能回答检察官提出的问题。加上语言和翻译的问题,无法把许多重要讯息传达给陪审团,令她感到非常遗憾。
对于蔡耀华所称邓莺的妹妹曾受劳教一事,沈慧娣坚决予以否认,并指完全不知蔡耀华为何要这样说。她并指出,蔡耀华的律师曾雇用私家侦探到上海进行所谓“调查”,并多次打电话到她家里进行骚扰。
另外,沈慧娣在稍早给北美世界日报的一封电子邮件中这样写道:
“我在媒体报道上看到了蔡耀华的一派胡言,感到非常气愤。他可以对着媒体编造谎言,扭曲事实侮辱我的人格。而我远离美国,不知道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去驳斥他的谎言,澄清事实以维护自己的人格。有谁会来为我们这些弱者说话呢?我真的束手无策。
蔡耀华说他和我女儿邓莺的感情很好,又说我女儿有自杀的念头,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如果感情很好,我女儿为什么还要自杀?
我在法庭上指证女儿到了美国后,蔡耀华为了要我女儿替他生儿子,他宁愿付给我女儿1.7万元作为配合费。蔡耀华却借题发挥说,他曾经与邓莺之母有个口头协议:如果邓莺能够为他生育男孩,他将支付邓莺1.7万美元酬劳费。蔡耀华还说,岳母在外欠债,这笔酬劳费可以给她还债。
蔡耀华的这些话简直荒诞。怎么一下子变得在上海就和我有口头协议了?我一生从来没有借过债。我虽然没蔡耀华富裕,但也算生活过得蛮不错的,因为女儿的收入还是满可观的,我怎么会用女儿的幸福去做交易呢?
再说,如果蔡耀华真的和我女儿感情很好,那么结婚生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我女儿应尽的义务,为什么生个儿子还要协议呢?为什么我女儿提出宁愿不要钱,随便生男还是生女,他却不肯答应呢?
蔡耀华还对媒体说,岳母两次来美作证,没说一句真话。
这真是笑话。我正是因为实事求是地作证,所以女儿没说过蔡耀华虐待她或者打过她,我就不能编造。但是没有说过,不等于蔡耀华确实没有虐待她和打她。从女儿的哭诉我就可以看出她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女儿是个坚强的女孩,从不会轻易掉眼泪。她向我哭诉一定是有难言的苦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