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报海口消息:近日从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了解到,该省落实侨房政策专项工作基本完成,全省落实退还侨房产权90.7万平方米,占应退还总数的98%;落实退还侨房使用权89.67万平方米,占应退还总数的97.1%。
据新华网报道,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国内侨务处处长吴开进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省政府对落实侨房政策工作非常重视。2003年,省政府两次召开常务会议,审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时,根据该省落实侨房的具体情况,对有关落实侨房政策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将该《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中增加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属于落实政策范围的归侨私有房屋(含华侨私有房屋),限期退还其本人或者遗产继承人,具体期限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占有者或者使用归侨私有房屋(含华侨私有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退还。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办理产权手续。归侨私有房屋(含华侨私有房屋)已被拆、改建或者转让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归侨、华侨合理补偿”等内容,从依靠政策解决侨房问题转变为依靠法律法规处理侨房问题。
2003年11月,海南省政府召开全省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专题会议,提出利用三年时间既至2005年底,基本完成海南省落实侨房工作任务。
为保证落实侨房政策专项工作顺利进行,海南省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根据各有关县、市落实侨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财政下拨专项补助资金共953万元,解决了经费困难问题,有关市县也积极落实配套资金1850.5万元,有力地保证了落实侨房政策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