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华人社区 | 中国侨界 | 华商 | 留学生 | 华文教育 | 人物聚焦 | 华侨农场



鼓励台商投资 福建出台24条优惠政策促农业合作

2006年07月05日 09:37

  华声报福州消息:福建省新近出台了24条重大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涉及税收、土地、金融、通关、维权等方面,鼓励台商在闽投资农业,努力推进闽台农业全面合作。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根据福建方面的规划,到2010年,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力争新办闽台农业合作项目500个,合同利用台资6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4亿美元,福建希望在农业利用台资方面继续保持在各省区市中的领先地位。

  在税收方面,台资农业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对从事农、林、牧业的,经审批还可以继续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10年。

  对台资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台资企业采用大陆农业原料生产加工出口的产品,除不得退税的出口货物外,可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在土地方面,台商投资农业开发项目,开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可以有偿取得。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与企业经营期限一致,最长可不超过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台商投资涉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及其它构筑物,符合政策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域范围内进行填海造地投资农业项目的,可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允许台商租赁或转包农业高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已成片流转的土地。

  在金融方面,获得名牌产品的台资农业企业在项目立项和资金补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允许农产品等对台小额贸易以可兑换货币、人民币等货币计价结算,允许对台小额贸易企业进行贸易往来的台湾贸易机构在对台小额贸易口岸所在地银行开立和使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

  另外,台商的货物报关后,经审单和现场部门审核通过的,自货物申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予以放行。对急于装船结汇,已注册过的企业,需签发普惠制证书的,随到随签,需口岸换证的,随到随换。各市、县(区)均已在台办系统设立了台商投诉受理机构,并对外公布了24小时投诉受理电话,切实维护台商在闽投资的合法权益。(史兵)



编辑:刘郁菁】


相关报道
   · 台湾经贸政策未阻台商投资 福建呈“雁群现象”
   · 泉州市:石化等产业具优势 台商投资迎来新机遇
   · 集美台商投资区魅力无穷 台商舍不得离开(组图)
   · 厦门向国务院提出申请扩大集美杏林两台商投资区
   · 福建惠安台商创业基地成为台商投资创业“乐土”
   · 福建漳州出台新政鼓励扶持台商投资 获台商欢迎

·华裔富翁成澳洲各政党"恩人" 十年捐两百万美元
·马华总会长翁诗杰长女出嫁 总统出席祝贺(组图)
·印尼总统候选人对话华人 称所有种族有同等权益
·透析旅西华人各类圈子 金融风暴下产生微妙变化
·巴西青田籍女华侨被枪杀 中领馆侨团关注促缉凶
·香港移民争当英国首位华裔议员 冀华人选民支持
·判麦道夫监禁法官:华裔移民 美国梦成真的典型
·洛杉矶中领馆教育官员表示留洋与海归再非单程路
·纽约市新教委唯一华裔委员承诺听学生家长意见
·提振华埠商业娱乐 屋仑华埠商会周末夜市将开始
更多>>>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