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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配售办法 受理申购

2006年07月13日 14:42

  华声报厦门消息:据海峡导报报道,为加快落实侨房政策使用权清退任务,经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厦门市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7月12日发布公告称,定于7月12日起至8月10日,在新华路78号华建大厦七楼公开受理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的申购,厦门市侨办网站并公布了具体《配售办法》。

  据悉,此次配售的房源在思明区莲东路侨福城小区。

  【申请条件】

  根据《配售办法》,配售对象为符合中办发[1984]44号、闽委[1985]3号等文件确定的产权已退还业主、使用权未退还的“私改”侨房住户。

  申购户必须是在侨房产权退还前已居住在该侨房内,且具有在该侨房内的岛内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它房源。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允许申请:

  第一,夫妻一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该侨房内与其共同生活的;第二,与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孙辈,如父母已故或父母不在本市的,可与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并户申请;第三,侨房产权退还后,住户中属于正常婚嫁、计划生育、复转退军人、上山下乡照顾返城的老知青或其子女、高校毕业生、劳教、刑满释放回迁,并在原家庭户籍上登记入住的;第四,已购房改房、统建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或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的住户,应将该房源面积与拟配售专房面积合并计算;第五,已分户但同在一处居住的直系亲属,须合并一户申请。

  下列情况不能申购:第一,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第二,投靠侨房住户的非直系亲属以单户申请的;第三,已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

  【标准价格】

  配售标准为:一人户配售一房户型,享受专用房售价面积40平方米;二至三人户配售二房户型,享受专用房售价面积75平方米;四人户以上配售三房户型,享受专用房售价面积85平方米。

  特别注意是的小高层住宅的电梯、设备用房等公摊面积每套核减6平方米,不计入超标面积,按标准价购买。

  配售价格为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房配售价格执行。超出享受专用房售价面积部分按超标价计价。

  标准价多层框架结构为2680元/平方米;小高层第一层为2520元/平方米,第二层268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第三层)以上每层按50元/平方米递增。

  超标价多层框架结构为3380元/平方米;小高层为3600元/平方米,八层(含第八层)以上每层按30元/平方米递增。

  楼层调节率:多层框架结构的第一层和顶层为标准价下调5%;第二层为标准价;第三、四、五为标准价上调4%。



编辑: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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