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法颁布16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执法检查
2006年4月至5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执法大检查。这是该法自1990年颁布以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的首次全国性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分三个小组,分赴广东和上海、广西和陕西、福建和山东6个省(区、市) ,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加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以及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和政策扶持、归侨侨眷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加强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广大归侨侨眷的关心和爱护,对于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久拖未决的涉侨疑难案件机遇难得、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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