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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居异乡百余年 韩国华侨首次拥有选举投票权





  2006年5月底举行的韩国地方政府选举中,在韩外国人第一次拥有了投票权,其中99%都是在韩华侨。

  华侨侨居朝鲜半岛已逾百年历史,但多年来只能以外国人的身份生活在韩国。2005年6月,韩国修改《公职选举法》,根据该法和《出入国管理法》有关规定,凡取得永住权3年以上、年满19岁的外国人,至2006年5月12日为止到所在地自治团体(市厅、区厅或郡厅等)登记,均有资格参加5月31日的地方选举投票。

  这是一百多年来韩国政府首次赋予旅韩华侨地方选举投票权,彰显出华侨在韩国社会地位的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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