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1日,印度尼西亚国会正式通过新的《国籍法》,取消原《国籍法》中含有种族、性别和婚姻歧视的条款,印尼华裔人士也由此首度享有了平等公民权利。
根据旧的国籍法,华裔印尼公民不算印尼原住民,在许多方面仍受歧视。拥有印尼护照和出生证的华族人士在办理各种证件或手续时必须出示国籍证,还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费用。而新《国籍法》规定,凡出生在印尼和从未接受过外国国籍的人,均为印尼公民。由此,困扰华裔人士数十年的国籍证明问题迎刃而解。
新《国籍法》由于全数废除旧法中的歧视性条款,而具有了不同寻常的历史意义,被印尼国会人士誉为革命性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