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华人社区 | 中国侨界 | 华商 | 留学生 | 华文教育 | 人物聚焦 | 华侨农场


您的位置:首页中国侨界涉侨法规

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2007年01月18日 14:43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侨务政策,依法维护华侨在我省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华侨是指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以及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重视和加强华侨权益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华侨权益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华侨权益保障工作。

  第四条 华侨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凭其本人护照在省内进行有关活动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认可。

  第五条 对有突出贡献被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华侨,可受邀参加省内举行的重大庆典或文化、教育、科技、经贸等有关活动。进出省内各口岸时可给予便利的通关服务。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期间,原有本村或原居住地户籍现暂住在国内的华侨,是否在本村(居)民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由本村(居)民委员选举办法确定。经本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确定可以进行选民登记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其参加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并告知选举时间和方式,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

  第七条 在安排建造华侨捐赠项目时,要符合当地建设规划和有关布局的要求,尽量避免捐赠项目建成后在短期内被拆迁、撤并。对确需拆迁、撤并的捐赠项目,要事先听取捐赠人的意见。涉及项目重建、资产处理、用途调整、纪念性或象征性标志保留等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八条 鼓励华侨利用自身优势兴办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并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第九条 华侨投资企业通过省内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自愿、无偿地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或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可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税前扣除。

  第十条 华侨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华侨在华侨投资企业合法经营中获得的税后收益和清算后的个人资金,可依法汇往境外,其投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等合法权益,可依法转让和继承。

  第十一条 以家庭承包形式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果园、鱼塘等,承包期内村民个人出国定居的,未到期的原承包合同依法不予变更。其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能撂荒。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强制或限制方式,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其土地流转收益。

  [1]  [2]  [下一页]



编辑:谢萍】


·法国国庆节上的华人:心怀法国梦 走一段无悔路
·40家海外华文媒体发起“5.12灾后成都振兴计划”
·盼深入海外民众生活 中华文化商业使者步履维艰
·奥巴马妹妹与亚裔交流争取支持 盼亚裔加入助选
·早年回流香港 华人少年成功取回加永久居民身份
·中使馆参赞拜访委内瑞拉官员 冀护中国侨民权益
·中西教育的文化冲突凸显 加华裔教育子女陷两难
·递交选民提名签名截止 十华裔角逐旧金山市参事
·从辱骂到攻击 洛杉矶针对华裔仇恨犯罪日趋暴力
·应华人文化掀崇"8"热 美商家办"奥运婚"拓商机
更多>>>
·陈嘉庚“重回”新加坡
·中国方式教养美国方式长大:"长不大"的华人子弟
·抗议德媒辱华行径 德国华人欲将维权官司打到底
·美华人异族婚姻大行其道 中西合璧家庭需爱浇灌
·排他和歧视依旧 华人演员进军好莱坞之路仍漫长
·承认3项指控 美华裔非法出口红外照相机面临重罪
·回望成都:那里是否依然适合“海归”创业和发展
·暴力事件频发,新西兰到底怎么了?
·法国经历移民之惑:从“人道”逐渐转向“实用”
·涉绑架一名华商 菲律宾两名警方头号通缉犯落网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