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1月10日消息 一月十六日下午,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成立。届时,国家领导人将接见与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
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华侨、外籍华人、香港澳门同胞投资企业、从事侨商投资服务工作的机构、地方侨商组织和知名侨资企业家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务院侨办为协会的主管部门,协会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侨资企业的发展壮大,沿海地区和一些中心城市逐渐形成了侨商群体并建立了相应的侨商组织。
中国第一个侨商组织是一九九〇年初成立的“广州市华侨投资企业联谊会”。此后,“海南省侨资企业协会”、“北京市侨资企业协会”相继于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五年成立。据统计,截至二〇〇七年十二月,经民政部门批准,由侨办作为主管部门的地方侨商组织共有三十一个,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湖北、广东、海南、四川十个省(直辖市),和广州、深圳、大连、青岛、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成都等九个副省级城市侨商组织。各地侨商组织根据宗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会务工作,在团结侨商,为会员事业发展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各地侨商组织的建立和蓬勃发展,成立全国性侨商组织成为各地侨商组织和众多侨商的一致呼声,连续几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上均有代表和委员提案要求成立全国性侨商组织。二〇〇四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十四个侨商组织联名发出了《关于成立全国华商总会的倡议书》,并将倡议书呈交国侨办李海峰主任。二〇〇五年四月,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侨商会正式发起筹备成立“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希望将各地侨商组织以及来华投资侨商精英和侨资企业凝聚起来,扩大、提高侨商组织的规模和层次,使侨商组织变大变强,侨商事业得到更大发展。
同年五月,国侨办认为,成立全国性侨商组织的时机基本成熟,正式启动成立“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并于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三日向民政部正式提请批准成立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
历时两年,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并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民政部于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了《关于同意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同意成立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国务院侨办为业务主管部门,会员以企业会员为主。
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反映侨资企业要求,沟通侨资企业与政府的联系,促进侨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帮助解决侨资企业经营中到的困难,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侨资企业规范经营和行业自律等。
根据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草案中规定,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国内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加强会员与政府机构以及会员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会员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有创会会员约三百家侨资企业,多是在境内有较大投资、行业领先、守法经营、对社会贡献大的企业,分布在全国近三十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全国地市级城市以上三十多个侨商组织为协会团体会员。协会成立后,将会同各地侨商组织进一步凝聚广大侨商的力量,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为侨务部门团结、联系和服务广大侨商的重要渠道,成为广大侨商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回馈社会的有效载体。
为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国务院侨办的推动下,成立了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国务院侨办李海峰主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郭东坡主任任筹委会名誉主任,谢国民先生和国侨办副主任任启亮担任筹委会主任,许荣茂、张晓卿、李文正、陈永栽、陈有汉、陈有庆、陈江和、陈丽华、周泽荣、林文光、林文镜、郭孔丞、黄如论、黄志源、马介璋等任筹委会副主任,王学利、王国金、刘雅煌、庄启程、成甦、宋在国、张茵、张克强、李汝龙、陈成秀、林树哲、施恭旗、曹德旺、黄焕明、曾焕沙、董瑞葆、孙福林、屠海鸣、谭天星等为筹委会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筹备工作,由国务院侨办经济科技司承担相关任务。国务院侨办领导、特别是李海峰主任亲自主抓,多次专题研究布置,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了筹备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郭东坡主任也多次听取关于协会筹备工作的汇报,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