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侨办副主任 任启亮
(2008年1月15日上午)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在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指导下,在各省市侨办、各地侨商组织,特别是广大侨商、侨资企业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受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委托,我向大会作筹备工作情况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筹建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总体考虑
国务院侨办作为中国政府专司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一直关注侨资企业的发展,积极推动各地侨商组织建设。筹备成立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已经酝酿多年。我们认为,目前成立全国性侨商组织条件已经成熟,意义重大。
一是顺应侨资企业在国内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侨资企业的共同心声。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侨华人和香港澳门同胞在境内投资企业占我国利用外资额的60%以上,侨资企业数占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70%以上,在不同时期一些地区所占的比例更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和侨资企业的发展壮大,沿海地区和一些中心城市形成了侨商群体并建立了相应的侨商组织。
我国第一个侨商组织是1990年初成立的“广州市华侨投资企业联谊会”。此后,“海南省侨资企业协会”、“北京市侨资企业协会”相继于1993年、1995年成立。据统计,截至2007年12月,经民政部门批准,由侨办作为主管部门的地方侨商组织共有31个,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湖北、广东、海南、四川10个省(直辖市),和广州、深圳、大连、青岛、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成都等9个副省级城市侨商组织。各地侨商组织根据宗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会务工作,在团结侨商,为会员事业发展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各地侨商组织的建立和蓬勃发展,成立全国性侨商组织成为各地侨商组织和众多侨商的一致呼声,连续几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上均有代表和委员提案要求成立全国性侨商组织。2004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14个侨商组织联名发出了《关于成立全国华商总会的倡议书》,并将倡议书呈交我办李海峰主任。2005年4月,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侨商会正式发起筹备成立“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希望将各地侨商组织以及来华投资侨商精英和侨资企业凝聚起来,扩大、提高侨商组织的规模和层次,使侨商组织变大变强,侨商事业得到更大发展。
二是改善和加强侨办系统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功能,推动侨资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多年来,侨办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各项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从1999年以来在全国侨办系统实施“兴国利侨”计划,开展了“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侨资企业西部行”、“助侨行动计划”等活动,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举办了系列大型侨务引资引智主题活动,为华侨华人投资国内牵线搭桥、推动合作、排忧解难、维护权益,取得了扎实的成效,获得了华侨华人和地方政府的好评。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利用外资水平的提高,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无论是侨务经济工作还是侨资企业在国内的发展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思路和形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成效,把推动侨资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为新形势下为侨服务的重要内容,并摆到突出的位置。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无疑是侨办服务于侨资企业更大发展的一种好形式。
三是进一步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国家发展大局服务和为促进中外友好服务的迫切需要。成立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目的,不仅在于形成全国性侨商服务网络,深化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帮助侨资企业做大做强,更在于汇聚广大侨商力量,围绕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外友好大局,办实事、办大事,继续发挥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中国大发展的机遇无疑也是侨商事业大发展的机遇。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在这方面具有广阔的舞台。
可以这样认为,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将是广大侨商联谊、合作、发展的有效平台,是侨办联系、团结、服务侨商的重要载体,是为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外友好大局服务的独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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