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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在日胜诉 地方法院首次判日政府赔款

2004年3月27日

    
    华声报讯:针对因在二战中被强行带至日本新泻港从事残酷劳动,11名中国原劳工提起诉讼要求日方有关企业进行损害赔偿一案,新泻地方法院于3月26日下达判决,要求被告方的日本政府和企业向原告支付880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据中新社报道,这是多次诉讼中,地方法院首次判日本政府和其企业进行赔偿。
    
    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强调,中国劳工的诉讼已经过了赔偿追诉期限,赔偿请求权已经消失,但新泻地方法院认同了原告方面提出的强行绑架他们来新泻做苦役“是日本国家和企业策划并实施的不法行为”的诉讼。判决认为,从正义和公平的观点来看,这种严重侵害人权的事件,如果以“公权力的行使不适用民法”的战前法来处理是十分欠妥当的。
    
    这11名中国原告于1944年被日本军队强行绑架到日本新泻,并强迫他们在新泻港和新泻车站从事搬运煤炭、大豆等苦役,受尽了折磨。其中的原告张文彬还被当作间谍,关进了广岛监狱,并在那里遭受到了原子弹的轰炸。这些原告回到中国之后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都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1999年8月他们向日本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企业谢罪赔偿。
    
    23日,36名中国籍原劳工及已死亡7名劳工的遗属总计70人曾向日本札幌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及6家企业对此事谢罪,并支付总额8.6亿日元的损害赔偿,但该法院驳回了中国劳工的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