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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欲将钓鱼岛上灯塔收归“国有” 中方回应

2005年2月10日

    
    华声报讯:日本政府人士2月9日透露,日本右翼团体在钓鱼岛上设立的灯塔将作为“国有财产”收归国家管理之下,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当日就此强调,日本就钓鱼岛采取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据新华网援引东京媒体报道,由于灯塔的所有者冲绳县石垣市渔业关系者表示要放弃对灯塔的所有权,日本内阁府决定接管这一权利,并由海上保安厅实施管理。
    
    这一灯塔是1978年由日本右翼团体设立的,高5.5米。据透露,有关所有权转让的手续将在一周内完成。日本政府2002年4月从民间所有者手中将钓鱼岛征借下来。在去年3月中国保钓人士登上钓鱼岛后,日本政府采取了禁止登岛的措施。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孔泉9日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日本采取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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