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近40万人 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方针确定
华声报讯:综合媒体报道,中国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基尧4月5日在北京表示,作为特大型基础设施,南水北调工程占地规模很大,涉及7个省市100多个县,有近40万人需要搬迁,任务十分艰巨、十分紧迫。 张基尧宣布,南水北调工程将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移民,不仅要确保搬迁后移民的生活得到安置,而且更加注重安置以后能够发展生产,使移民安置与资源利用、经济建设结合起来,确保移民安置后生活水平不降低。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5日正式颁布施行。办法共6章34条,明确规定了移民安置规划、征地补偿、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了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以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办法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相应的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办法还明确,《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汉江中下游有关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 据报道,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搬迁补偿办法当天出台。这是中国继三峡工程以后,专门对水利工程移民搬迁制订的补偿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涉及沿线三、四十万人,办法明确征地移民实行建委会领导,省级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负责的管理体制。这次制订的办法,坚持以大农业安置为主,要求对征地移民落实安置必要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但不排斥非农业安置,对城市拆迁涉及的搬迁人口确保搬迁后原有的职业和生活来源不受影响,城市郊区被征地农民,已经不能靠农业为生或者不愿意以农业方式安置,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安置他们。 张基尧说:在当前来讲,国务院还没有修订大中型水利工程整体移民管理条例的前提下,南水北调整体移民补偿的标准比现行的其他大型的水利水电工程补偿的标准略高一些。 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中线一期工程项目分别于2002年12月27日和2003年12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按照规划,东线、中线、西线建成后将与长江、淮河、黄河、海河相互连接,构成中国水资源“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总体格局。工程横跨4大流域,点多、线长、涉及面广,规划设想三条调水线路的多年平均年调水总规模448亿立方米,其中东线148亿立方米,中线130亿立方米,西线170亿立方米,建设时间约为40至50年。 张基尧表示,按照规划和当前黄淮海地区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东线一期工程将于2007年通水,主要向江苏和山东两省供水;中线一期工程将于2010年通水,届时长江之水可调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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