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后对港胞内地眷属管理分工等政策有无变化?

    
    国务院侨办国内司1997年8月25日答复湖南省侨办的国内政字1997018号文规定:根据中央处理香港问题的有关精神,内地处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必须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过去涉及香港同胞及其眷属的政策规定,除明令废止的以外,保持不变并施行。
    
    关于香港同胞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对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在内地眷属的管理分工问题的请示通知》已有明确规定,统一归口由各级侨务部门管理,香港同胞在内地眷属的探亲政策仍然按照《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比照归侨侨眷职工探亲待遇执行,此规定目前没有变化。对于过去制定的侨务政策,凡规定适用于香港同胞及其眷属的,除明令废止的以外,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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