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解放前在国内的存款现在还能否给付?
解放前的银行存款问题,是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比较复杂的历史问题。由于解放前国民党政府实行通货膨胀政策,造成货币剧烈贬值,又因国民党政府溃逃时,将银行资产抢劫一空,所以,国民党政府遗留下的债务,人民政府无清偿责任。为了对遭受国民党政府掠夺的存款户进行救济,政务院于1953年2月20日对全国范围内银钱业公布了《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该办法规定,未解付解放前存款(汇款)在该办法公布后十日起办理登记,以三个月为期(后放宽为一年),登记期满按规定给付。1954年清偿工作结束。 如在1953年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登记凭证,现仍可以给付;若存款没有如期办理登记,按规定银行不能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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