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假期如何确定?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4个月;3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 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 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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