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商人出入境有优待
日前,浙江省公安厅推出了10项出入境管理新措施。凡对浙江省科技、经济、文化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外国专家、投资者,根据其本人意愿和有关单位要求,经审批给予在华的永久居留资格,发给5年有效多次签证,其配偶、子女可获准在华定居。 这些措施还包括:对在浙江投资、并担任重要职务的台商及其随行的配偶、子女等,可在其持有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发给2至5年有效的多次入境签注、暂住加注;对国有企业有关人员出国(境)从事商贸、业务洽谈的,可颁发因私出国(境)证照;对企业派员赴香港或澳门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放宽受理审批条件,取消名额限制;对企业出国投资办厂和大型专业市场出国设立分市场的,凭有关部门批准件,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取消境外担保;逐步取消涉外定点住宿的限制;对劳务公司和大中型企业派员出国的,试行单位“信誉等级制”和“法人负责制”等。 (原载2000年4月26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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